为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与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6〕8号)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维护学校及校园周边的安全稳定,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三、领导小组
组长:姚国平
副组长:陈德军、张瑞祥、冯为忠、孔艳、袁富安(责任督学)、卞婷(法制副校长)
成员:李立新、谭太新、朱宏卫、赵帮群、刘祥、吴敏、各班主任、各班班长、心理教师、家委会主任委员
四、具体措施
(一)开展教育。各年级、班级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学校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让学生明白“违法必究,冲动必受惩罚,违纪就要付出代价”。
(二)加强预防。学校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灵家园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1、安全隐患排查。各班级学生之间相互监督、举报。重点排查管制刀具、男女生交往过密的同学、敲诈勒索同学、抽烟现象、单身家庭或家庭不和谐的子女、留守子女、心理偏激学生等。各班级将排查结果书面上交年级组和政教处。
2、道路交通防溺水等安全。筛查危险源,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在流动摊点悬挂“拒绝垃圾食品,争做文明学生”横幅。学校安排专人进行拍照督查。
3、出入大门登记制度。保安人员按要求及时开关学校大门,加大白天、晚上巡视次数,遇有不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登记。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上课时间关门,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走出校门,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写出门证。门卫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4、上课。坚持晨午检制度,入校后班主任第一时间进行晨午检,有情况的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年级组汇总后交卫生室存档,如有学生缺勤,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逐级汇报。上课期间,任课教师是第一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班主任。教师上课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厉禁止剥夺学生的听课权。
5、课间管理。学生值日校长和校园观察员分工安排检查课间秩序,上下两节课任课教师是责任人。班主任检查两操人数,学校安排专人对厕所、体育馆、图书馆和小卖部等处进行巡查。
6、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语言及网络、肢体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他人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三)齐抓共管。根据各自职能,既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又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构筑社会、家庭、部门联动格局,实现统一行动、联合整治。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等不安全事件,严肃处理相关学生。
五、落实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六、工作要求
1、开展好宣传教育,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预防,及时发现、调查处置类似事件,有效避免直至杜绝该类事件的发生。
2、认真开展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并接受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强化整改,将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使校规校纪得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身心健康,校园平安、和谐。
4、专项治理期间各班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