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奏鸣曲」
“奏鸣曲(Sonata)”是古典音乐中最核心的器乐体裁之一,其定义、结构、形式随时代发展不断演变。它拥有多个乐章,以乐器独奏、或与伴奏结合的形式演奏,通过调性对比与主题发展展现音乐逻辑。
奏鸣曲起源于16世纪的“器乐乐章”,诞生之初虽不具备固定结构,但具有开创意义,即“让乐器成为音乐的绝对主角,通过乐器特性设计音乐,而非依附于歌词、舞蹈等外部功能”。这一逻辑贯穿了后世奏鸣曲的发展。
(“奏鸣曲”一词源于意大利语“Sonare”,译为“发声、奏响”,最初与“康塔塔(重要声乐体裁)”形成直接对立。在16世纪前,“奏鸣曲”是广义概念,可指代任何需要演奏的音乐,也包括带乐器伴奏的声乐曲。
16世纪末,随着器乐创作的独立发展,奏鸣曲被明确界定为“无歌词、仅由乐器演奏的音乐(以乐器为绝对主体,而非人声的伴奏)”,彻底与“有歌词的声乐曲(康塔塔)”相区别。)
「古典主义的奏鸣曲」
古典主义时期,是奏鸣曲的黄金时代,其形式、结构与表现力在此阶段发展到顶峰,并确立了后世沿用的核心范式。这一时期的突出贡献为:规范了“奏鸣曲式”;明确了“独奏奏鸣曲”的主导地位;确立了“三乐章”或“四乐章”的固定框架。
奏鸣曲式在此时期有了明确的结构规范(即“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古典主义奏鸣曲的第一乐章几乎都采用“奏鸣曲式”,它通过主部主题与副部主题的对比、展开部的冲突、再现部的统一,构建出极强的逻辑性与表现力,成为古典主义音乐的标志性结构。
彻底打破了巴洛克奏鸣曲“乐章数量不固定、结构松散”的特点,确立了“三乐章”或“四乐章”的固定框架,结构范式完全成熟。古典主义的奏鸣曲、交响曲、协奏曲等大型曲目,基本都确立了这样的结构框架,各乐章功能清晰且逻辑紧密,既平衡又富有对比。
体裁分类逐渐清晰化与专业化,“独奏奏鸣曲”成为绝对主流。古典主义时期,摆脱了对通奏低音的依赖,以及击弦钢琴取代了古钢琴,钢琴的表现力得到极大提升,在器乐演奏中占据重要地位。相比于巴洛克时期独奏奏鸣曲、三重奏鸣曲的模糊分类,古典主义时期的奏鸣曲分类更清晰。
(在《巴洛克音乐体裁》中的“奏鸣曲”一节,我特别解释了三重奏鸣曲、重奏曲、协奏曲的区别,它们在演奏形式上具有相似性,加上巴洛克时期,体裁的定义与形式尚不明确,极容易混淆。)
「浪漫主义的奏鸣曲」
奏鸣曲作为最重要的古典音乐体裁和曲式,最能体现浪漫主义音乐的特点。它打破了古典主义严谨均衡、旋律简洁、结构固定、分工明确等一系列规则,技术服务于情感,情感优先于形式。从体现“秩序美、逻辑美”变为对“个人情感、个性风格”的表达。
浪漫主义时期,奏鸣曲的乐器组合逐渐向两端扩展,要么更“个性化”,要么更“宏大化”,与古典主义的“小型化、分工明确、平等对话”有明显区别。“个性化”如独奏乐器奏鸣曲,突出个人风格或单一乐器的表现力;“宏大化”指乐队编制扩大,与独奏乐器形成对抗与融合,例如“齐奏强音”的段落,打破古典的分工。
浪漫主义时期,情感优先形式,技法成为情感表达的一部分,出现很多长线条抒情或华彩段落,复杂而有表现力,与古典主义的“克制、规整、简洁”有明显区别。古典主义多使用“分解和弦、音阶式走句”,极少使用八度、密集音群,避免覆盖旋律;浪漫主义则大量使用八度、密集和弦等技巧,力度变化明显,踏板、技法被开发到极致。
「代表人物及作品」
浪漫主义时期,严格遵循古典主义完整4乐章范式、结构规则的奏鸣曲大幅减少,但“借用奏鸣曲式的单乐章作品”或“对古典结构做取舍的作品”,是当时更主流的创作选择。一些作曲家认为没有必要为凑四个乐章牺牲情感,因此删掉了“小步舞曲/诙谐曲”的过渡乐章。这也是“浪漫主义情感表达需求”以及“结构简化与灵活化”的体现。
比较典型例子是李斯特的《b小调钢琴奏鸣曲》。它没有明确的4个乐章划分,但内部包含呈示(两个对比主题:英雄性+抒情性)→展开(主题变形、调性冲突,情感最激烈)→再现(主题回归、调性统一)的结构,相当于用单乐章压缩了古典奏鸣曲的功能,既保留了结构逻辑,又避免了乐章间停顿打断情感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