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教育局要求,为强化中小学(园)辅助用工管理, 现将《学校辅助用工情况登记表》发给大家,请各学校对照表格 逐人逐项填写(包括但不限于校车驾驶员、保安员、宿舍管理员、 食堂操作员、保洁人员、垃圾运输员、后勤送货员等),各学校 (园)务必做到不瞒报、不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