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人,是儒学派的创始人,是我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其思想深邃而广博,不仅涵盖了伦理道德、政治、哲学等领域,更在艺术精神上有着独到的见解。他善于击磬、鼓瑟、弹琴、唱歌、作曲等。孔子具有高度的音乐修养和才能,他一生中提倡音乐的言行是贯串始终的。
一、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
孔子强调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的能力。他认为“礼”给人以约束,用以分贵贱等级,“乐”可调和上下关系,两者配合,就能充分发挥礼、乐作用他从乐教实践的角度,将艺术活动同培养合乎其社会理想的人结合起来。“礼” 与 “乐”相互配合、协同作用时,便能够充分发挥出各自的优势,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
孔子十分重视音乐教育,他所设的六门课程“礼、乐、射、 御、书、数”,音乐便居第二位。在孔子认为音乐教育是一个人成为完美无缺的人才所不可缺少的, 即所谓“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清晰地勾勒出音乐在人格塑造过程中的关键地位。而音乐对于统治者治理国家,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化作用,所谓“安上治民,莫善于礼。音乐能够沟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思想核心“仁”
孔子音乐思想的核心支柱是“仁”。孔子赋予礼乐以新的内涵“仁”,由此构成新的礼乐文化精神,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仁”是通过“礼”、“乐”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孔子认为,要达到礼乐治国的目的,必须要立“仁”;另一方面,他也主张巧妙地将礼、乐相结合,使之成为通向 “仁” 的有效途径。在此过程中,严格的等级观念和高尚的道德伦理情操成为 “乐” 制定与享用的重要准则,一切都要遵循礼的规范。
因礼制乐,即“乐”的制定与享用要因循严格的等级观念和道德伦理情操。依礼论乐,对不合乎礼仪的音乐毫不留情地加以批评。在孔子看来,艺术不仅是技艺的展现,更是“仁”的体现。他强调,艺术应服务于人的道德完善和社会和谐,通过艺术的熏陶和感染,人们可以培养仁爱之心、慈悲之情,从而在社会生活中展现出高尚的道德品质。
三、主张“中和美”是音乐审美评价标准
孔子认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是音乐审美评价标准。孔子鲜明地主张 “中和美”应作为音乐审美评价的核心准则。并反复强调音乐的“中和美”以及“发乎情,止乎礼仪” 的理念,认为音乐应当是情感的适度抒发,遵循礼仪的约束,可以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但在感情上必须受到节制,不应该超出中庸的伦理规范。强调音乐的“中和美”、“发乎情,止乎礼仪”。
孔子赞扬《关睢》的音乐,认为它“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他认为《关雎》恰当地体现了“中和美”的原则,而“郑声”则与“中和美”相违背,超出了用乐所规定的“度”。因此, 孔子极力推崇古乐,即周代的宫廷雅乐,推崇以礼囿情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