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堂】西周石磬的演变

来源: 时间:2025-06-03
 

西周石磬的演变


文◎段 迪、方 辉



原文刊载于《音乐研究》2024年第4期


摘 要自西周始终,石磬在编列、形制功能以及与磬有关的其他乐器组合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时间节点在西周中期。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偏早阶段,石磬主要分布在今天北方的河南、陕西、山东等地,以特磬为主,形状多样,主要用于赏赐与宗庙祭祀。无论是半圆弧形的形状,或者铙磬、鼓磬的乐器组合形式,皆有沿袭殷商文化的因素。究其原因,应与周承殷制有关。自西周中期共懿孝之世至西周晚期,山西与河南、陕西一并成为出土石磬较多的地区,倨句凸五边形的编磬取代了形状不规则的特磬,乐器组合形式由钟磬、镈磬组合取代了铙磬组合,墓主人身份一般为诸侯一级,国君太子与夫人一般无权享用,石磬的功能也由宗庙祭祀转变为宴饮用器。这一变化是西周中晚期礼制改革的结果,也是宫廷雅乐体系从雏形至规范化发展下的必然产物。


关键词:西周;石磬;编列;乐器组合;功能



目前学界对西周石磬的研究,集中在类型学、音乐性能、制作技术、时空分布等方面,尚缺乏对石磬与其他乐器组合、功能等方面的综合探讨。本文在全面搜集考古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文献资料,重点研究磬在以上几个方面的演变规律,以期形成对西周石磬较为全面的认识。



一、西周石磬的出土概况

 


西周石磬的出土数量不多,共47例。在年代上,西周石磬所出墓葬或遗址的年代集中在西周晚期,共23例;而西周早期仅7例,西周中期10例,仅笼统归于西周时期的7例。在出土背景上,在墓葬中出土的西周石磬共37例,占比79%;遗址中发现共8例,占比17%;征集或缴获的共2例,占比4%。


在地域上,陕西出土25例,河南出土9例,山西出土7例,山东出土3例,湖北、湖南、重庆各出土1例。除去仅能笼统断为西周的墓葬或遗址外,西周早期至晚期石磬的地域分布,有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早期的石磬分布在山东、河南、陕西地区,至西周中晚期,山东地区出土磬的数量减少,山西与河南、陕西地区的大型墓葬中出土了数量众多的磬,同时,南方地区的湖北、湖南、重庆也有零星发现。(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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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列上,西周石磬的编列经历了从特磬至编磬的演变,而关键时间节点在西周中期。尽管商代晚期已经出现编磬的萌芽,但是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偏早阶段,石磬的编列仍为1件。在西周中期尤其是穆王之后,在长安张家坡墓地与天马—曲村晋侯墓地中,开始出现编磬,编列以4、5、10件为主,是殷商晚期编磬传统的延续。至西周晚期,编磬数量继续增多,4、5件的编列数量已很少见,10—20件成为最常见的编列数量。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春秋战国时期众多墓葬中出土编磬的数量,都遵循着10件组编列的规范,如春秋早期韩城梁带村芮国墓地M27,春秋中晚期之际临猗程村M1001与M1002等。而这种10件组编磬的萌芽,最早出现在懿孝时期的晋侯墓地M33中,在西周晚期得到了初步发展。(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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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周石磬形制的演变


 

表1的47例西周石磬中,图文信息详细,可进行类型学分析的有42例。下文根据石磬形状的不同,将西周石磬分为4型。


A型,类三角形,共8件。长子口M1:142;下王冈T14①:4、H57:19;扶风云塘遗址探沟TG8⑤:1;张家坡M152:52、M152:53、M157:059与M163:040拼合;M170:048。其中,下王冈H57:19和扶风云塘TG8⑤:1出土的石磬是半成品。该型石磬的时代在西周早中期,底边长在20—30厘米,高在10—20厘米,厚度在2—3厘米之间,现举2例。


标本1,河南鹿邑太清宫长子口墓出土(M1:142)。浅灰色磨制,器表凹凸不平,一角为锐角,另外一角不规则,上角的中部钻一圆孔,高18.2厘米,底边长27.8厘米,厚2厘米。(见图2-1)


标本2,张家坡M152号墓出土(M152:52)。灰白色,顶角似直角,股长15厘米,鼓长26厘米,底长27厘米,高14厘米,厚2厘米。(见图2-2)


B型,半圆弧形(月牙形),共10件。扶风齐镇村征集1件,张家坡M152出土M152:24,天马—曲村晋侯墓地33号墓出土8件。该型石磬较大,通长50—60厘米左右,通高25厘米以上,时代在西周早中期。


标本1,1987年收集陕西扶风齐镇特磬。灰白色石灰岩打制,设穿孔2个,通长61厘米,通高27.5厘米。(见图2-3)


标本2,陕西长安张家坡152号墓出土(M152:24)。灰白色,磬体一侧弧度缓直,一侧急锐,近圆顶处有一穿孔;底48厘米,高27.5厘米,厚2.5厘米。(见图2-4)


C型,类四边形,5件。随州毛家冲出土1件。巫山双堰塘出土1件,晋侯33号墓出土3件。四边形的形状不同,有长条形、菱形等,时代在西周早中期。


标本1,长条形,1件,随州毛家冲出土。背略呈倨句,股、鼓分明,有对钻的倨孔,通长64.5厘米,股宽12.8厘米,鼓宽8厘米。(见图2-5)


标本2,菱形,1件,巫山双堰塘出土。黄褐色岩石板加工,一端穿孔,制作粗糙,股鼓上边经琢磨,其余打凿,残长约50厘米,厚约0.4厘米。(见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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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型,倨句凸五边形,按照顶部可分为倨句弧形与倨句折角两大类。


D-a型,倨句弧形,5件,胶县张家庄出土1件,晋侯墓地M33出土4件。


标本1,胶县张家庄出土1件青灰色板岩,打制,未经琢磨,鼓股大小接近,通长82厘米,通高42厘米,底高10厘米。(见图3-1)


D-b型,倨句折角,形状不规整,1件。湖南望城县高砂脊商周遗址M16出土(AM16:11),页岩打制而成,长22厘米,宽10.8—16.4厘米,厚1.8厘米。(见图3-2)


D-c型,倨句折角,鼓长股短,鼓长、股长、股博、鼓博部分弯曲,分两式。


Ⅰ式:底边平直,3件。周原遗址贺家北ⅡC3区(M27D1:010),长子西南呈M15盗:1,岐山孔头沟M10:094。


标本1,周原遗址贺家北ⅡC3区出土。灰色细砂岩磨制,鼓博两角微弧,折角内侧设一穿孔;底长36.8厘米,厚2.2厘米,股上边16.6厘米,鼓上边26厘米,股博5厘米,鼓博6厘米。(见图3-3)


Ⅱ式:底边平直微弧,2件。


标本1,陕西长安张家坡西周墓地M157出土编磬5件。最大的一件M157:81,倨句136°,股端为87°锐角,鼓端一角圆弧形,倨句下方设一圆孔;底长95厘米,高29厘米,股长45厘米,鼓长67厘米,厚5.5厘米,孔径3厘米。(见图3-4)


标本2,陕西周原召陈乙区出土刻纹石磬3件。其中T24③:12,底微凹,倨句135°,鼓博弧形,通长73.0厘米,通高21.7厘米,股上边31.5厘米,股博9厘米,股上角93°,股下角110°,鼓上边48厘米,鼓博8厘米。(见图3-5)


D-d型,倨句折角,鼓长股短,鼓边长、股边长、鼓博、股博平直,分两式。


Ⅰ式:底边平直,有长安张家坡M157:80,以及沣西大原村M4、晋侯墓地M33、晋侯墓地M91、三门峡虢国墓M2001、M2011出土的石磬等。


标本1,张家坡M157出土(M157:80),股长25厘米,鼓长38厘米,底长52厘米,高19厘米,厚4.5厘米,孔径2.5厘米。(见图3-6)


Ⅱ式:底边平直微弧,有1982年扶风云塘、晋侯墓地M33、晋侯墓地M91、晋侯墓地M8等出土的磬。


标本1,扶风云塘出土1件。灰色石灰岩磨制,素面,鼓股分明,底微拱,通长59.1厘米,通高19.3厘米。



在西周早中期三个不同阶段中,石磬的形制演变各不相同。从大小上看,西周早中期的特磬高大厚重,与西周中晚期的编磬稍不同。将西周早期的扶风齐镇特磬、胶县张家庄特磬、西周中期毛家冲特磬,与西周晚期的三门峡虢国墓、晋侯墓地所出编磬相比,可以明显看出两者的区别。西周早中期的多数特磬,通长在60—80厘米之间,通高20—40厘米左右,厚2.5—5厘米左右。而西周晚期一套编磬中的最大件在30—50厘米左右,通高以16厘米左右居多,厚度在1.5—3.5厘米之间居多。总之,西周的石磬呈现由厚大至轻小的趋势。从形状上看,在西周早期,石磬仍是特磬,形状相较商代晚期有所减少,有A型类三角形、B型半圆弧形、D-a型倨句弧形的凸五边形。


至西周中期,西周早期的形状仍在延续,同时出现了D型倨句凸五边形的新形制,只是出土的数量较少。新形制的增加使西周中期石磬的形状多样。不仅如此,同一墓葬中出土的石磬形状也各异,进一步说明这一时期还处于石磬制作的探索阶段。西周中期共懿孝时期的张家坡M152与晋侯墓地M33是典型案例。张家坡M152出土残破的石磬10块,有3件完整,可统计的最大的1件M152:24是扁平的半圆形(B型),另外的3件却作长三角形(A型)。晋侯墓地M33出土的石磬有月牙形(B型)、四边形(C型)和倨句型(D-a型、D-d型)。


自西周晚期开始,A、B、C、D-a、D-b型石磬彻底消失,倨句折角,悬孔为一孔,鼓长股短,鼓边长、股边长、鼓博、股博平直的大体规范的凸五边形直底(D-dⅠ式),成为这一时期的石磬标准,但未完成底边弧曲的最后蜕变。虽然西周晚期基本上确立了相对标准形D-dⅠ式,却仍出现部分鼓博弧曲或者底边微弧的磬(D-cⅠ式、D-cⅡ式)。从形制数据上看,这种底边微弧的形态,即底高0.1厘米、0.2厘米、0.7厘米、1.0厘米,与春秋中期确定的底边弧曲的磬不同。王子初指出,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当是对编磬的调音锉磨所致,而非追求纯正的发音。


既然西周晚期石磬的底边仅出现微弧的形状,那么《中国音乐文物大系·山西卷》中将侯马工作站所藏1995年侯马市收缴6件编磬时代断为西周时期,并认为是曲村晋侯墓地出土的观点值得商榷。高蕾在文章中指出这套编磬与西周编磬特征不符,却与东周编磬底边弧曲的特征一致,推测这套编磬晚于西周,但未列相关数据证明。本文赞同高蕾的观点,为了更客观地说明此问题,不妨将西周晚期与春秋战国时期的石磬底高略作对比。(选取一组编磬中最大的1件,见表3、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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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3和表4可知,西周晚期磬底高在0.1—1厘米之间,至春秋早期,磬底高在2厘米左右。自春秋中期,磬底高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基本上集中在3—5厘米之间。侯马工作站藏编磬(1—6号)的弧高分别为2.3厘米、2.3厘米、3.1厘米、3.3厘米、1.3厘米、1.8厘米。以最高的1件3.3厘米来看,明显大于西周时期底边微弧石磬的数值,小于春秋中期以后的数值。因此这6件编磬的年代确实应在西周晚期


三、西周石磬与其他乐器组合的演变


西周时期,墓葬中出土与石磬有关的乐器组合共12例,大致可分为鼓磬组合(2例),骨排箫、铜铙与磬(1例),镈磬(1例),甬钟与磬(4例),甬钟、磬+钮钟/钲/镈(3例),钲与磬(1例)。现将西周墓葬中出土与磬有关的乐器组合情况列表如下。

图片由表5可知,西周早中晚各个阶段墓葬中的乐器组合呈现不同的特征,而且不同身份等级的乐器组合形式略有差异。西周早期墓葬中的乐器组合,承袭殷商晚期的乐器组合传统。首先铜铙与石磬的组合,是商代晚期安阳殷墟地区较多使用的乐器组合形式。不仅如此,殷商晚期的贵族一般随葬铜铙3件与石磬1件的固定编列模式。例如,殷墟二期偏晚花园庄东地M54、殷墟三期郭家庄160号墓,都出土了3件铜铙与1件石磬;鹿邑太清宫长子口墓M1墓主人是商王帝乙的长子、纣王的长兄、宋国的开国封君微子启,不仅随葬1件石磬,而且6件铜铙仍然按照3件1组的方式遵循着殷商传统。唯一的区别是,在铜铙与石磬组合的基础上,增加了5件骨排箫。其次,鼍鼓与特磬的组合,这一组合形式出现在商代晚期的商王墓与普通贵族墓中,尤其在滕州前掌大BM4中出土2件鼍鼓与1件石磬。滕州前掌大墓地的年代从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墓主人在商代是王侯级的人物,周初与周王室仍保持一定联系,但地位有所下降。商代晚期前掌大BM4(双墓道大墓)墓主人是国君一类的人物,同样位于北区的西周早期前掌大M203(单墓道大墓)墓主人是比BM4略低一些的高级贵族,这或许是M203只出土1件鼍鼓而不是2件的原因。


西周中期墓葬中出现钟磬组合与镈磬组合,取代了自殷商时期开始流行的铙磬组合。随州毛家冲古墓被扰乱严重,暂不分析。张家坡西周墓地M163,在M157(第一代井叔墓)墓室东5米处,是井叔夫人的墓葬,也是首例女性贵族随葬钟磬镈组合的墓葬。M163与M157的墓主人是夫妻,但是M157井叔墓中却仅有磬,没有钟镈,难免令人生疑。井叔是周王室重臣,杨宽认为其当为井公,位居六卿之上,因而王清雷提出M157井叔墓应是钟磬镈俱全的墓葬,本文同意其观点。《仪礼·燕礼》贾公彦疏:“天子宫县,诸侯轩县,面皆钟、磬、镈各一具,大夫判县士特县,不得有镈,故云钟磬。”意思是天子诸侯可享用钟磬镈的配置,而大夫与士不得有镈。从西周中期墓葬中出土的乐器组合来看,中原地区的诸侯没有享用镈的权力,三公及其夫人已可享用编钟、编磬、编镈俱全的制度。


西周晚期墓葬中以编甬钟与编磬为主体的“金石之乐”开始盛行,乐器组合与墓主身份等级之间呈现出四方面的特点。第一,诸侯级墓葬中没有镈参与乐器组合。虽然镈在西周中期进入乐悬制度,但是直到西周晚期,北方地区虢国国君与晋侯等诸侯级别的墓葬,仍无权享用编钟、编磬、编镈俱全的制度。第二,虢国国君与晋国国君由于身份地位不同,在乐器组合的种类上也有差异。7鼎级的虢国国君墓中以三元乐器组合为主,并且有新型乐器钮钟的加入;而5鼎级的晋国国君墓(只有M91为7鼎)中以钟磬二元组合为主。第三,国君墓与太子墓随葬的乐器组合也有差异,太子无权使用编钟随葬。三门峡虢国墓M2011虢季墓与M2009虢仲墓是国君级墓葬,都随葬了钟磬。但是在M2011虢太子墓中,与国君墓随葬的乐器组合明显不同,仅出土钲磬组合,未有甬钟或钮钟参与其中。第四,诸侯夫人无权使用金石之乐。在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中,晋献侯夫人墓M31、晋穆侯夫人墓M62、晋靖侯夫人墓M92都没有出土编钟编磬。雍颖在文中提道:“钟是礼仪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礼器,晋侯死后也要随葬,但他们的夫人却不能享受这种待遇,因此钟磬只是晋国男性贵族权力和权势的标识。”


需要注意的是,西周晚期尤其以晋侯墓地为代表的钟磬组合的墓主人身份尚有严格限制,但是在西周中期的张家坡M163井叔夫人墓中,却出现了钟磬镈组合形式。也就是说,井叔与晋侯同为姬姓贵族,但他们夫人的随葬制度却有差别。究其原因,应该与井叔和晋侯的不同地位有关。孙华指出,晋国的始封等级低,仅为甸侯小国,所以使用少牢五鼎,是晋人恪守礼法的反映。因此在西周中期,井叔的地位应高于晋侯。这或许解释了西周中期井叔夫人随葬钟磬组合,而西周中晚期晋侯夫人始终未见随葬钟磬的现象。常怀颖先生在文中已提出此观点。


从纵向上看,墓葬中是否出土钟磬组合是西周乐悬制度发展的重要标志。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穆王之世,出土石磬的墓葬或遗址中,没有编甬钟与之随葬。同样,在这一阶段的墓葬中已出土3件或4件成组的甬钟,但是都没有随葬石磬,如竹园沟M7伯各墓、茹家庄BRM1伯墓、翼城大河口M1017号霸伯墓、长甶墓M699等。无论从石磬或者甬钟的角度考察,都说明这一阶段周王摒弃了将磬与周王新宠“钟”组合从而纳入礼乐制度中,钟磬“金石之乐”的搭配形式没有得到重视。


实际上,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穆王之世,“磬”未与“甬钟”组合的情况,可依据晋侯墓地出土乐器补充说明。晋侯墓地共发掘晋侯及夫人墓9组19座,在西周穆王之世的晋武侯墓(宁族)M9中,仅随葬4件一组的编甬钟。这组编列虽较长甶墓出土3件一组有所增加,但两者的共同点是仅随葬甬钟,无石磬与甬钟伴出。到穆王之后,尤其是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晋献侯M8、晋靖侯宜臼墓M91、晋侯邦父墓M64、晋文侯仇墓M93中,随葬甬钟与石磬组合的现象增多。


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穆王之世没有将金石之乐纳入葬制的原因可能与编钟的功能有关。据研究,这一阶段出土甬钟的墓葬中,除了北赵晋侯墓地M9、叶家山M111的墓主是姬姓诸侯外,其余都是非姬姓诸侯的墓葬。有学者提出西周早中期的姬姓周人是在外族的影响或交流中才开始使用编钟,未把编钟纳入礼乐序列中,而是贵族赏玩的高级奢侈品。


西周晚期以钟磬为主的乐器组合形式,与西周中晚期的礼制改革密切相关。


西周初期的青铜器,基本上是商末铜器风格的延续。时迁世移,随着殷商工匠的凋零,具有周人意识形态的青铜器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杰西卡·罗森最早提出,“礼制改革”不见于文献与铜器铭文记载。他注意到在公元前9世纪,周代祭祀祖先的礼仪发生了重要变化,以及出现了一些前所未见的标准形制的成套青铜礼器,将其称之为礼制革命或改革。这场礼制改革是全方位的,在青铜礼器的组合、纹饰、用玉制度、乐悬制度、棺椁制度、日名庙号与谥法制度、职官制度、文献编辑等方面,皆发生了重要变化。例如,西周早期盛行“重酒组合”,但是西周后期,酒器减少,其他簠、豆、鬲等器物增加,郭宝钧将铜器群前后两期的分界划在穆王末叶。本文认为,任何一种文化或制度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以编钟、编磬为主的“金石之乐”进入乐悬制度的时间来看,西周中期穆王以后的共、懿、孝时期开始初步流行,真正具有制度性规范与实际效用则是在西周晚期。



四、西周石磬功能的演变



西周早期,在周公制礼作乐思想的指导下,随着人们追求音乐性能而忽视石磬精美程度意识的兴起,纹饰石磬逐步消失,磬用于美观的用途日益衰落。同时,石磬编列数量的增加,石磬与其他乐器组合的变化,表明石磬作为旋律乐器的功能进一步强化,而且运用在赏赐、宗庙祭祀、宴饮等重要场合,成为礼乐用器的代表之一。


(一)赏赐用器

赏赐是周代的天子、国君奖励有功之臣的礼物,有爵位、衣服、宫室、车旗和乐器等。在西周早期的青铜器铭文中,已经记载了周王赏赐君臣乐器的场景。平顶山应国墓地一座竖穴土坑墓M242出土了1件柞伯簋,在簋底刻铭文8行74字,大致内容是周王在举行大射礼的过程中,柞伯射箭无脱靶现象,王于是把10块饼金与乐器赏赐给柞伯。“王鼎刂(则)图片(畀)柞(胙)白(伯)赤金十反(板),图片(诞)易(赐)禾兄见。”据学者研究,这件簋的时代是康王之世,“柞”是文献中的胙,周公庶子的封地,地望在河南延津县,柞伯是第一代胙国君主的嫡长子。铭文中图片是乐器名称,图片为“禾兄”(柷),但是学者对图片的释读存在不同意见。王龙正等先生释为“见”(朄),为小鼓;李学勤则读为“虎”,“柷虎”即文献中的“柷敔”,是一套乐器;近年来,吴红松运用音韵学知识,认为“见”“磬”双音可通,应该读为磬,是一种古乐器。若按此说,铭文中的“柷”“磬”是周康王赏赐给柞伯的两种乐器,是磬用于赏赐的直接证据。


(二)宗庙祭祀用器

考古资料中,在西周早期有7例出土磬的墓葬或遗址,磬的编列为1件,其中墓葬有3座,遗址有4处。在这3座墓葬中,太清宫长子口墓M1、前掌大M203的墓主人都与商族有密切关系。这一现象说明,西周早期的周人还未将磬作为礼器使用,只是在祭祀活动中用于通神施法的工具,所以在居住址中发现较多。


至西周晚期,宗庙建筑中也出土有磬,如扶风—云塘宗庙建筑遗址出土特磬1件,在F1组建筑南侧、F4庭院中,发现石磬碎片、青铜礼容器的碎片以及玉柄形器等。徐良高、王巍认为,这里举行过一些仪式活动。在宗庙建筑中举行仪式活动,应是祭祀祖先的需要,石磬作为祭祀活动中乐器演奏的一部分。需要注意的是,西周晚期的磬基本上都在墓葬中发现,而且是编磬,因此在宗庙建筑遗址中出土特磬是为数不多的例子。


在文献资料上,宗庙祭祀使用磬与其他乐器合奏的现象,仅出现在西周早中期,与考古发现的情况一致。西周早期始,石磬作为宗庙祭祖中歌功颂德的作用日益明显。《诗经·周颂·执竞》与《诗经·周颂·有瞽》是描写众乐合奏的篇章。从诗歌描绘的祭祀场景中可看出,在乐队演奏中,西周早中期的金石之乐(钟鼓磬)的地位远远大于吹奏乐器。


《周颂·执竞》记载:“执竞武王,无竞维烈。不显成康,上帝是皇。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钟鼓喤喤,磬莞将将,降福穰穰,降福简简,威仪反反。既醉既饱,福禄来反。”对《执竞》成文的年代,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是周公成王诗。孔《疏》曰:“《执竞》诗者,祀武王之乐歌也。谓周公成王之时,既致太平,祀于武王之庙。”另一种看法是昭王之后诗。朱熹《集传》:“此祭武王、成王、康王之诗。……此昭王以后之诗,《国语》说见前篇。”从上一节墓葬中出土钟磬组合的时间来看,笔者赞同“昭王以后”的说法。这首诗祭祀的祖先在武王、成王、康王三王之间,歌颂武王受命伐纣,克商有功,是周代之明君。武王定天下后,奏乐和谐,敲钟擂鼓声和也,击磬吹箫声锵锵也,上天降无边洪福,祭祀之礼隆重庄严。祭祀之末尾,武王神灵醉饱,福禄绵长。诗中出现了钟、鼓、磬、莞四种乐器组成乐队演奏,用于祭祀时歌颂先祖之用。


另外一首西周早期的诗歌《周颂·有瞽》记载:“有瞽有瞽,在周之庭。设业设虡,崇牙树羽。应田县鼓,鞉磬柷圉。既备乃奏,箫管备举。喤喤厥声,肃雍和鸣,先祖是听。我客戾止,永观厥成。”《有瞽》成文于周公成王时期,这一点学者的意见较为统一。孔《疏》曰:“《有瞽》诗者,始作乐而合于太祖之乐歌也。谓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一代之乐功成,而合诸乐器于太祖之庙,奏之,告神以知和否。……言合于太庙,则特告太祖,不因祭祀,且不告余庙。以乐初成,故于最尊之庙奏之耳。”在太庙大合乐是祭祀先祖的一种方式。“有瞽”中的“瞽”,是盲人乐官,也即蒙瞍。“业”是大板,也就是筍虡上的装饰物;“虡”是立柱;“应”为小鞞;“田”是大鼓;“鞉”是鞉鼓,即有柄的小鼓;“柷”是形像方斗的木乐器;“箫管”是竹乐器。


《周颂》作为祭祀典礼中的颂歌,是诗、乐、舞一体的创作,因而《有瞽》诗在祭祀先祖的同时,必然有乐舞相伴。《周礼》所述的六代乐舞有《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对《大武》乐章的描述是“乃奏无射,歌夹钟,舞《大武》,以享先祖”,这则材料说明《大武》是用于祭祀先祖。陈启源在《毛诗稽古编》中已提出与《有瞽》配合演奏的应是《大武》乐章,“则《序》所云始作乐,是始作《大武》……所云‘合乎祖’,是以《大武》而与诸乐合奏之云尔。”由此看来,《有瞽》诗描绘了由矇瞍击奏鼓、磬、柷、圉等打击乐器来烘托庄严肃穆的气氛,其他乐人吹奏箫管乐器作为陪衬,配以《大武乐章》的大合乐场景。


较为可惜的是,《周颂·执竞》与《周颂·有瞽》作为西周早中期宗庙祭祀之乐的重要篇章,目前仅能从诗中大约推测这一时期磬使用的场合以及磬与其他乐器的组合形式,无法得知每一件乐器的编列数量。考古出土乐器的编列情况或许可作为一种补充。这一时期甬钟的编列以3件为常;磬的编列以1件为多,也有3—5件的数量;鼓的编列为1—2件;吹奏乐器的编列暂无出土实物。如若再仔细还原诗歌中描绘的祭祀场景,《周颂·执竞》诗描绘宗庙中祭祀武王的场面时,在钟架上悬挂了3件甬钟,鼓架上悬挂了1—2件鼓;磬架上可能仅悬挂了1件磬,再加上吹奏乐器(莞)的演奏,构成了4—5人的乐队组合形式。《周颂·有瞽》描绘合众乐祭太祖的场面应比《周颂·执竞》大,鼓的种类就有3种,悬挂大鼓、小鼓各1件,持柄摇奏小鼓1件,悬挂磬1—5件,柷、圉、箫、管各1件,组成至少7—8人乐队。


(三)宴饮用器

自西周晚期始,编磬的编列骤然增加,致使其音乐旋律性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尤其是编钟与编磬组成的金石之乐,成为庙堂之乐,雅乐的重要组成部分。“雅”是典雅纯正之意。《诗经·小雅》是贵族宫廷之乐,《小雅·鼓钟》描写了盛大的打击乐器、吹奏乐器和弹拨乐器合奏的乐舞场面。


《鼓钟》记载:“鼓钟将将,淮水汤汤,忧心且伤。淑人君子,怀允不忘。(一章)鼓钟喈喈,淮水湝湝,忧心且悲。淑人君子,其德不回。(二章)鼓钟伐鼛,淮有三洲,忧心且妯。淑人君子,其德不犹。(三章)鼓钟钦钦,鼓瑟鼓琴,笙磬同音。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四章)”这首小诗的创作年代聚讼纷纭,主要有两种说法。第一,幽王时诗。毛《序》曰:“《鼓钟》,刺幽王也。”第二,昭王诗。鲁诗、韩诗、齐诗皆记载此诗作于昭王时。无论诗歌作于昭王或幽王时,目前学界仍以《鼓钟》诗为西周晚期幽王之世诗歌。诗中记录了钟、鼛鼓、瑟、琴、笙、磬、雅、南、龠九种乐器,是西周晚期器乐合奏的实证。在《鼓钟》诗歌的演唱中,采用了起兴的手法。西周晚期的编甬钟一般作为旋律乐器,以钟作为乐始“金声”,起着烘托隆重气氛的作用。第三段在铿锵有力的钟声基础上,增加了声音更洪亮的大鼓。如果只是打击乐器,未免太单调,因而第四段增加了弹拨乐器琴瑟,吹奏乐器笙、龠,打击乐器磬、雅。这样的描写方式,尤其是最后一段器乐合奏的场面,使读者仿佛参加了一次古代的8—10人的交响乐队。


至于诗的主旨,直接关系乐器的使用场合与使用性质。毛亨《传》中认为诗中的乐器是淫乐,幽王无德,作淫乐来示诸侯。“幽王用乐,不与德比,会诸侯于淮上,鼓其淫乐,以示诸侯,贤者为之忧伤。”郑康成《笺》与毛《传》中的看法不同,认为乐是正乐,幽王作先王的正乐在淮水之上。“今乃于淮水之上,作先王之乐,失礼尤甚。”也有部分学者考察《诗》《书》《史记》等记载,认为无幽王东至淮水之事,不得作乐于淮水之上,从而提出诗意未详。前辈学者解读《诗经》时,惯将诗歌与政治人物联系,本文不予评价。只从诗歌描述的情境中可以看出,在西周晚期,钟磬等金石之乐的使用场合已不限于宫廷或宗庙,也可在野外淮水旁,用于贵族日常宴乐。


需要指出的是,《诗经》中与磬有关的三首诗,直观反映出乐队合奏形式的变化。在西周早中期《周颂·执竞》与《周颂·有瞽》描述的乐器合奏场面中,仅有打击乐器与吹奏乐器,无弹拨乐器。至西周晚期的《小雅·鼓钟》,打击、吹奏、弹拨乐器齐备,比之前的乐队合奏更为全面庞大。


由上可知,西周石磬的功能经历了从西周早中期宗庙祭祀用器至西周晚期宴饮用器的转变,这一变化与当时宫廷雅乐的发展密切相关。雅乐是周代制度与礼乐文化的产物,其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西周早期,周人为巩固统治,用“天命观”“德治观”进行思想教化,以祭祀天地、山川与祖先为主要内容,《诗经·大雅》及《诗经·周颂》中的篇章就是西周早期祭祀乐歌的直接反映。这种以祭祀礼仪为主的乐歌,是西周初年雅乐体系的雏形。在穆王时代,国力强盛,注重礼乐制度的建设,雅乐体系逐渐规范化,与西周早期明显不同。金文中关于周礼的记载可形象说明这种变化。刘雨详细研究了西周金文中的礼,祭祖礼如禘礼、衣礼、礼、告礼、燎礼和牢礼等近二十种祭祖礼,多数集中在穆王之前。而穆王之后的西周中后期,金文中记载饗燕礼、射礼等表现贵族日常生活的礼仪增多,这些内容开始与传世文献《周礼》《仪礼》中的记载相合。因此,在西周礼乐制度转变、雅乐体系逐步完善的大背景下,西周石磬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结   语



西周石磬在先秦时期磬的发展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西周早期至西周中期偏早阶段的石磬承袭着殷商传统,共懿孝时期的石磬真正形成自己的风格,并影响着后世。这一切的变化,正是《论语·为政》所言“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的真实体现,也与西周中晚期的礼制改革密切相关。具体来说,在石磬的编列上,特磬在西周中期已很少见,编磬在西周中期穆王世之后重新出现,并在西周晚期得到发展,编列多达10—20多件。在石磬的形制上,西周之前已经出现的类三角形(A型)、半圆弧形(B型)、类四边形(C型)、倨句弧曲凸五边形(D-a型)的形状,也在西周中期趋于消失;至西周晚期,倨句折角、鼓股与底边平直的凸五边形(D-dⅠ式)成为石磬发展的主流,尤其是出现了底边微弧(D-dⅡ式)的石磬。这种微弧磬,开启了春秋中期以后底边弧曲较大倨句凸五边形石磬的先河。在石磬与其他乐器的组合上,西周早期鼓磬、铙磬的乐器组合延续着殷商传统,自西周中期始至西周晚期,以甬钟与石磬构成的“金石之乐”成为诸侯及以上贵族身份的象征,被纳入礼乐秩序中。自此至战国晚期,尽管墓葬中随葬乐器的种类逐渐增加,编钟、编磬仍是必不可少的乐器。在石磬的功能上,特磬的消失使磬用于单音节奏乐器的功能式微,伴随着雅乐的兴起与发展,石磬的功能实现了从宗庙祭祀用器至宴饮用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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