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活动】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仪征中学 时间:2024-04-12
 

扬教办发﹝2024﹞17号

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教育管理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4年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含职业学校)。
二、创建标准
申报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的组织领导、条件保障、教育教学、科学发展等方面符合标准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以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教基〔2023〕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4〕9号)精神,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服务体系、教师队伍、阵地条件等方面建设,着力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质量和成效,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请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各推荐3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事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教育管理中心、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各推荐1所(各地上报参评学校应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工作突出且达到标准的学校参加市级评选,在此基础上,择优参加省级心理健康特色学校评选。
四、材料报送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28日前将《扬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盖章后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梅丛兰,联系电话:15995136633,电子邮箱:yzjyjtwy@163.com。

附件:1. 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
2. 江苏省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3.扬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1:

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
(试行)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2〕10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苏教基〔2021〕3号)精神,为确保江苏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特制订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落实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纳入学校规划。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一般应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有学期或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校长领导下,以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4.成立工作机构。成立校长担任组长的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政教育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体系,确保有计划、有队伍、有制度、有专用室场、有活动记录,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有明确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有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组织与实施,有相关的工作档案。                                                                                                                      
5.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条件保障
6.配齐配好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对小学、初中、高中每个学段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根据学生人数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
7.加强培养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师资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不少于10课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和教研活动。
8.保障教师待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制定维护和调适教师心理的相关措施。
9.加强阵地建设。有完备的心理辅导场所、设施,专人负责,运作正常。心理辅导室要有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拓展训练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学生心理辅导的需要。心理辅导室或学校图书馆要配备心理健康教育类的报刊、图书。
10.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教育教学
11.保证课堂教学。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可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安排,确保所有班级每两周不少于1课时,其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班团队会。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的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
12.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组织相关的公开课、教研活动或提供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13.加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和心理环境,每学期都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学生心理社团,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4.做好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每周不少于10小时,主要用于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心理辅导室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要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保证辅导质量,依法保护学生隐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并记录在案。
15.密切社会合作。学校与家庭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把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帮助家长提升识别和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意识与能力,指导家长对疑似有精神障碍的学生到医疗等专业机构寻求帮助,教学时间每学期一般不少于4学时。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协助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四、科学发展
16.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有相关的研究课题与实验成果。学校至少有1项地市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
17.提高教育实效。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工作5年以上,在区域内较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成长成才产生积极作用,教师广泛参与相关工作,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学校师生对校园生活满意度高,全体师生和学生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
18.杜绝不良行为。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对于因学校原因、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江苏省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规范、管理与督导评估。
二、编制依据
本指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厅函〔2015〕36号)、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苏教基〔2023〕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
三、功能定位
心理辅导室是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体心理辅导和团体心理辅导,帮助师生疏导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1.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体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根据学生情况开展评估并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机构,并做好持续性心理辅导和医教协同工作。
2.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动态了解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测、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面向本校学生、教师和家长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心理健康氛围。在保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开展各类面向本校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有需要的教师开展及个体心理辅导和成长性团体辅导,对有需要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的心理特点、成长规律和教育策略等,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四、基本设置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温馨”原则,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鼓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需要,拓展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
1.点位选择。心理辅导室应选择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避开热闹、嘈杂区域,所处楼层一般应在三层以下。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在保障心理辅导室功能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与学校其他场所共建共享,辅导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
2.环境要求。心理辅导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的名称。校园醒目处应张贴或悬挂心理辅导室所在位置、开放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心理辅导室外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内部环境应整洁、舒适,以淡雅、柔和的暖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彩、灯光和装饰物,光线适中,可参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10)执行。
3.基本配置。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体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鼓励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室、电话/网络咨询室、督导研讨室、放松室、阅览区、科普宣传区等拓展区域。心理辅导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
个体辅导室。个体辅导室是为学生提供单独心理辅导的必备场所,所处位置的选择应充分考虑保护学生个人隐私,面积要求10-15平方米/每间,隔声要求应参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中对语言教室、阅览室的要求执行。基本设施:咨询椅或沙发至少2张(呈60度或90度夹角摆放)、小茶几1个、静音挂钟1个、录音录像设备1套、垃圾桶等。选择性配备:音响系统、挂图/挂画、绿植等。
团体辅导室。团体活动室是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必备场所,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每间,以实际使用时人均2-4平方米为宜。可与学校心理健康课专用教室兼用。基本设施:可移动桌椅、坐垫、多媒体设备等。选择性配备:活动所需的各类团体辅导游戏器材、录音录像设备等。
办公接待区。心理辅导教师办公区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处理日常咨询事务、接待来访者、受理咨询预约、管理各类档案的必备场所。面积要求在15平方米以上,可根据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人数进行相应调整。基本设施: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带锁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
其他拓展区域。由各地各校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建设,可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如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电话/网络咨询设备、放松类或自助类器材、沙盘类和绘画类器材、心理健康科普道具等。
五、管理规范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应通过热线电话、电子邮件、心理信箱、现场到访及其他渠道接受本校师生个体心理辅导预约,主动策划并实施各类团体心理辅导。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区域应定期对学生开放,学生在校期间的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段,要有固定时段向学生开放,每周课外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并安排专人值班。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兼职教师数量依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心理咨询师证,或由具有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他教师担任,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本校班主任同等待遇。
3.经费投入。学校应安排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针对性的心理服务。
4.档案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每个学生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心理辅导记录等。心理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
5.辅导伦理。心理辅导工作应以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为根本,增强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出现行业伦理要求突破保密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选择和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发挥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作用,认真落实学生心理危机个案分析报告制度和专家会诊机制。对有心理问题倾向的学生,通过“一人一案”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并根据干预效果,动态更新重点关爱学生清单。当发生危机事件时,努力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各类极端事件。
7.转介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应与当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积极对接沟通,建立定点合作关系,畅通转介绿色通道。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成长导师和其他相关部门评估,认为学生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形时,应及时转介到市县(区)心理辅导中心,综合评估后视情况转介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过程需记录详实,并逐步建立健全跟踪反馈机制。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附件3:


扬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             
校长签字:             
申报日期:             






扬州市教育局




申报学校名称
(务必准确填写全称)
申报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类型 口小学    口初中    口高中   口完全中学
口9年一贯制学校    口12年一贯制学校    口职业学校
学生概况 班级数:     个;     学生人数:     人.
教师概况 教师总人数:   人; 专职心理教师:    人;
兼职心理教师:  人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经验、做法和成效
下一步工作
安排和计划
申报意见
申报学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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