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明确教育系统党政干部的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办有情怀的教育”取得显著成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和“一岗双责”“执纪问责”的要求,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一、主要责任指标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政纪法规,用党的理论思想武装自己。
2.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原则,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
3.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廉政勤政,同腐败行为作斗争,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5.不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信教,不参加非法组织,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6.按要求进行勤廉双述,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二、考核办法和考核档次
1.按《中共江苏省仪征中学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仪征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对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的主要方法是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
2.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考核结果与学校综合考评、有关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三、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党委、部门负责人人和个人各一份。
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22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