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明确教育系统党政干部的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办有情怀的教育”取得显著成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和“一岗双责”“执纪问责”的要求,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一、主要责任指标
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抓党风,带校风师风;抓自身,带群体个体。
2.组织部门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二十大精神、习总书系列讲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每年不少于4次。
3.带头并督促部门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厉行勤俭节约,自觉崇廉尚洁;简约安排各类活动,严禁铺张浪费;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权和职务影响学校工作或从事中介活动牟取求非法利益;严禁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严禁接受下属教职员工和家长的宴请和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任何宴请;严格执行江苏省仪征中学公务用车使用和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4.带头并督促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不准动用公款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美容厅、夜总会、休闲中心和保龄球馆等娱乐休闲场所的高档消费活动,也不允许接受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邀请或利用职权无偿参加上述娱乐活动。不准采用变通的方法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认真督促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扬州和我市《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推行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实行党务校务财务公开。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
6.热情服务,秉公执纪,及时制止和纠正在招标采购、考试招生、干部考察任用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7.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和财经纪律,自觉规范收支行为,确保无乱收、乱支现象发生。
8.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规定》《扬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关于重申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教行为,提高师德水准。
二、考核办法和考核档次
1.按《中共江苏省仪征中学委员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仪征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要求,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对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的主要方法是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
2.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3.考核结果与学校综合考评、有关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和年度考核等次挂钩。
三、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党委和个人各一份。
分管领导签字: 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2022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