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工作】关于开展“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

来源:仪征中学 时间:2021-09-24
 

关于开展“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

评选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文件精神,着力提升全市实验教学整体水平,加快建设高标准实验教学育人体系,助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评选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全市实验教学先进校评比,既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的具体体现,也是统筹推进我市实验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重要抓手。开展实验教学先进校评比,有利于引导各地各校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实验教学工作,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生态;有利于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现代实验教学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学科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和实验管理员专业技能水平,建立起数量足、业务精的实验教学队伍;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及创新能力。

二、名额分配

“十四五”期间每年评选“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20所,其中2021年评选名额见分解表(附件1)。

三、评选方法

全市中小学校根据评选要求和自身条件自主申报,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检查后根据分配名额推荐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根据《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评选细则》(附件2)对推荐学校进行全面考评和打分,考评通过的学校被认定为“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

四、序时进度

组织申报:9月30日前,各校按要求填写“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申报表(附件3)提交至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名额分配报送至扬州市电化教育馆,市直学校直接报送。联系人:胡文文,电子邮箱:1658474259@qq.com,联系电话:87934576

评选准备:10月1日-11月30日,申报学校根据《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评选细则》要求准备台账资料和实验现场,并将材料电子档发送至扬州市电化教育馆。

专家评审:12月1日-12月20日,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审确认。

结果公布:12月31日前,公布2021年“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评选结果。

五、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先进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申报学校的材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实验教学人员配备及培训,不断提升实验教学整体水平。各地电教、装备部门要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真正把评选过程落实为推进实验教学的具体举措,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各申报学校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先进校建设工作。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2. 《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评选细则(试行)》

3. 《扬州市实验教学先进校评选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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