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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仪征市第三届“名师” “名班主任”
  
 “名校长”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提升学校学科教师、班主任(主班老师,下同)和校(园)
  
 长(下同)队伍素质水平,推动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
  
 于 2014 年 7 月印发了《仪征市“三名”工程实施方案》(仪政发〔2014〕
  
 118 号,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方案》)。市教育局于 2017 年 11 月
  
 启动了第二届“名师” “名班主任”“名校长”的申报评选工作,
  
 仪征市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命名表彰了第二届“名师”“名
  
 班主任”“名校长”,任期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2021 年 5 月 29 日。
  
 依据《方案》要求,结合评选程序的各种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
  
 市启动并组织实施仪征市第三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申
  
 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资格要求
  
 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
  
 以2020年8月31日为截止时间。 
 2
  
 (一)名师
  
 全市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在职在岗
  
 教师。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
  
 (幼儿园教师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满5年),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受
  
 到过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优秀等次。2024
  
 年5月30日(含5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申报。
  
 (二)名班主任
  
 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且近三学年(2017-2018、2018-2019、
  
 2019-2020)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普通教育班主任须有一级及以上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幼儿园主班老师须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
  
 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近五年(2015、2016、2017、2018、
  
 2019)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2024年5月30日(含
  
 5月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班主任不再申报。
  
 (三)名校长
  
 任正职校(园)长满5年或任校级干部满8年(其中担任正职不
  
 少于 3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近
  
 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合格。2024年5月30日(含5月
  
 30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园)长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基本依据《方案》所列的评选条件执行,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发
  
 展的实际,本着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要求,对《方案》所列的“名
  
 校长”任职年限作了微调。
  
 三、评选人数和推荐人数 
 3
  
 仪征市第三届“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分别拟评选50
  
 名、30名、10名。本着宁缺勿滥和不突破上限的原则,各类人员最
  
 终评定人数将依据具体申报人数和评分结果确定。请各校(园)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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