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基层党组织:
为表彰典型,学习先进,进一步推动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经研究,
决定于“七一”期间,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
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应当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对党绝对忠诚,增强
“
四个意识
”
、坚定
“
四个
自信
”
、做到
“
两个维护
”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先进基层党
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模范履行职能职责,“三会一课”
执行情况扎实有效,上一年度党建考核优秀,积极承担局党委举办的各
项活动,凝聚带领党员和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加强党的建设、
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新建未满一年的基层党组织不在推
荐范围。
2.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
守党的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表
现突出,积极参与“学习强国”“我是党课主讲人”“师德建设百千万”
以及党员志愿者等各项活动,展现出新时代党员新形象。清正廉洁,品
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党龄 2 年以上,原则上需结合上一年
度的民主评议党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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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熟悉党务工
作,带头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
成绩。善于做群众工作,坚守岗位,默默奉献,克已奉公,廉洁自律,
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 3 年以上。
4.近 3 年来受到过市委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
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不纳入本次教育系统推荐表彰范围。
二、评选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不预定名额,优秀共产党员
评选按各单位在职党员数的
5%
申报。
三、评选办法
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个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
对照标准自主申报。其中优秀党务工作者要求从从事党务工作 3 年以上
且现仍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中推选产生。
优秀共产党员:各个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标准、发扬民主、关注实绩,
通过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在集
中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公示 3 天以上,
无异议后填表申报。
教育工委办公室对各基层组织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按相关差
额比例形成建议名单,并上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注意事项
1、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选时,要向普通党员教师倾斜。
2、申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另附主要事迹材料 1000 字
左右)1 份,于 6 月 12 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育工委办公室(教育局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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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鲜蜜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 swjygwbgs398@163.com。
3、申报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同志要认真准备先进事迹材料
(以第三人称撰写),事迹要真实、具体、感人,体现先进性,具有典
型性。
附件:1、仪征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表
2、仪征市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3、仪征市教育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仪征市教育系统推荐评优公示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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