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活动】学习总工会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二)

来源: 时间:2025-11-28
 

第二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江苏省总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 按照江苏省总工会确定的留成比例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应当留成的经费。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 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因开展工作和活动需要可向单位行政申请补助。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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